莒南县晓云家庭农场年出栏1.5万头生猪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的相关要求》(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对莒南县晓云家庭农场年出栏1.5万头生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出栏1.5万头生猪项目
项目概况:本项目由莒南县晓云家庭农场投资建设,建设地点位于莒南县相沟镇三义社区东南840m。项目总投资约1500万元人民币,占地面积约为41562m2。主要建设8座猪舍、4座锅炉间、1座综合办公用房等,年出栏生猪1.5万头。
项目周围概况:项目选址位于莒南县相沟镇三义社区东南840m,项目四周均为空地。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莒南县晓云家庭农场
法人代表:陈晓云
联系人:陈晓云
联系电话:13583932789
电子邮箱:miao20190616@163.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机构名称:山东达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全文版见附件。
(2)纸版报告书查阅请联系建设单位。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及个人。
(六)公众意见表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电子版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邮箱:miao20190616@163.com
(2)纸版公众意见表提交莒南县晓云家庭农场,联系人陈晓云。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或建议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提交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莒南县晓云家庭农场
2020年4月1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