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一)“建设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的要求,我单位山东宏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塑粉项目(一期)的环保设施已竣工,现就建设项目竣工日期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内容如下:
建设单位/项目名称 | 山东宏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塑粉项目(一期) |
建设地点 | 临沂市河东区太平街道葛家寨子村西北1180m |
环保设施竣工日期 | 2020年3月10日 |
主要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 1、废水:本项目(一期)冷却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不外排。 |
2、废气:本项目(一期)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通过1套活性炭光氧一体机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1#)排放;投料、磨粉及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2#)排放。 | |
3、噪声:采用隔声、减震等措施。 | |
4、固废:本项目(一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灯管、废光触媒棉及废活性炭,危废库冲洗废水以及职工生活垃圾。 (1)废包装材料、除尘器粉尘:属于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外售; (2)废机油、废机油桶、废灯管、废光触媒棉、废活性炭及冲洗废水:属于危险废物,产生时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3)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联系人:周理志
联系方式:1576201910
山东宏途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0年03月10日